O2O费用与结算
一、结算依据
平台技术服务费以“用户实际支付订单总额”为结算依据,并根据店铺类型、商品类目的不同确定收取比例。技术服务费从商家货款金额中进行扣除。
二、结算公式
即时零售商家技术服务费=min【∑((X商品原价+X商品打包费+X商品赠品原价-X商品商家活动承担)*X商品品类抽佣比例),封顶金额】 (该公式适用于商家选择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配送的订单)
即时零售商家技术服务费=min【∑((X商品原价+X商品打包费+X商品赠品原价+X商品配送费-X商品商家活动承担)*X商品品类抽佣比例),封顶金额】 (该公式适用于商家选择自行配送的订单,包含商家选择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跑腿的订单)
说明:订单内赠品原价、商家活动承担、配送费(适用于商家自配)会分摊至商品,具体以当月结算账单为准。
三、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
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即时零售业务眼镜店、医疗器械店统一收取7%技术服务费,其余门店类型按照商品类目收取。详见下表:
店铺类型 |
一级类目 |
类目费率 |
二级类目 |
类目费率 |
综合药店、中药店、营养保健品店、成人/情趣用品店
|
成人用品(药) |
- |
女用器具 |
10% |
男用器具 |
10% |
|||
成人用品配件 |
10% |
|||
情趣玩具 |
10% |
|||
情趣内衣 |
10% |
|||
润滑助情 |
5% |
|||
安全避孕 |
5% |
|||
生育检测用品 |
5% |
|||
情趣清洁用品 |
5% |
|||
定制套装 |
5% |
|||
医疗健康服务 |
5% |
- |
- |
|
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小药箱及套餐 |
5% |
- |
- |
|
其他 |
5% |
- |
- |
注:若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因错挂类目导致所挂类目费率标准低于商品实际类目费率标准,进而使得技术服务费缴纳不足的,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补足该款项。
B2C费用与结算
一、技术服务费说明
1、结算依据
平台技术服务费以“用户实际支付订单总额”为结算依据,并根据店铺类型、商品类目的不同确定收取比例。技术服务费从商家货款金额中进行扣除。
2、结算公式
B2C商家技术服务费=∑((X商品原价+X商品打包费+X商品赠品原价+X商品配送费-X商品商家活动承担)*X商品品类抽佣比例)
说明:订单内赠品原价、商家活动承担、配送费(适用于商家自配)会分摊至商品,具体以当月结算账单为准。
3、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
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B2C业务门店类型按照商品类目收取。详见下表:
一级类目 |
类目费率 |
二级类目 |
类目费率 |
成人用品(药) |
—— |
女用器具(新) |
10% |
男用器具(新) |
10% |
||
情趣玩具(新) |
10% |
||
情趣内衣(新) |
10% |
||
成人用品配件 |
10% |
||
其他二级类目 |
5% |
||
医疗器械(药) |
5% |
—— |
—— |
隐形眼镜(药) |
5% |
—— |
—— |
美容个护(药) |
5% |
—— |
—— |
海外进口美妆/个护 |
5% |
—— |
—— |
海外进口母婴用品 |
5% |
—— |
—— |
海外进口药品类 |
5% |
—— |
—— |
海外进口滋补保健 |
5% |
—— |
—— |
营养保健 |
5% |
—— |
—— |
中西药品 |
5% |
—— |
—— |
滋补养生 |
5% |
—— |
—— |
中药材(散) |
5% |
—— |
—— |
医疗健康服务 |
5% |
—— |
—— |
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小药箱及套餐 |
5% |
—— |
—— |
注:若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因错挂类目导致所挂类目费率标准低于商品实际类目费率标准,进而使得技术服务费缴纳不足的,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补足该款项。
二、保证金管理
1、保证金定义
保证金,是指商家以”一店铺一保证金"原则向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缴存,用以保证平台规则和平台协议的履行以及担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款项,平台可以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平台规则进行处置。
2、保证金标准
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B2C业务商家目前依据店铺主营类目制定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主营类目 |
保证金(单位:元) |
综合药店 |
30,000 |
中药店 |
30,000 |
营养保健品店 |
20,000 |
医疗器械店 |
20,000 |
眼镜店 |
20,000 |
成人/情趣用品店 |
20,000 |
跨境综合药店 |
30,000 |
跨境非药店 |
30,000 |
3、保证金缴存
·
商家须按照平台规定缴纳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平台商家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含其补充协议)、《技术合作协议》、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合规经营,且在商家有违反前述协议及相关平台约定时,平台有权根据前述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消费者等相关权利方的赔偿。
·
·
商家应于签订保证金相关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于商家系统后台一次性全额支付保证金,后续保证金缴纳方式如有变更,以平台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信息推送、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规则中心、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为准。
·
·
如商家有主营类目和辅营类目时,保证金缴纳采取就高原则,保证金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辅营类目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商家须补交差额部分,超时未补缴的,平台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提现、店铺置休、冻结货款等,直至保证金补足。
·
4、保证金调整
·
平台有权随时根据平台或商家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等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信息推送、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规则中心、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通知商家调整保证金金额。
·
·
平台有权依据商家的运营情况、违规情况等情形,提高商家保证金额度。
·
·
如商家曾因违规被平台清退,若商家再次申请加入,平台有权提高商家的保证金金额。
·
5、保证金赔付
若经平台认定商家违反以下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赔付消费者或其他权利人:
·
如商家在经营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相关规则、商家与平台签署的协议对消费者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商家应向消费者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
·
·
如商家在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平台规则之外,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公告、商品页面等方式向消费者另行作出与平台服务标识内容不同的服务承诺,如未达成导致客诉,平台有权按照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责任判定,并基于上述判定商家应向消费者退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
·
·
如商家经营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平台相关规则、商家与平台签署的协议对消费者的承诺,致使平台权益受损 (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商誉受损等产生的费用),商家应向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的。
·
·
本规范及平台规则、平台运营规范约定的其他可扣除保证金的情形出现的。
·
注:平台如划扣商家保证金,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信息推送、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通知商家并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若商家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形,不足以赔付消费者及其他权利人或其他赔付场景时,平台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置休店铺、冻结货款、店铺清退、追究责任等。
6、保证金补缴
因商家未缴保证金、商家业务变化须补缴或保证金余额不足50%的,平台会对商家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信息推送、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通知补缴,商家须在接到平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缴,如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则平台有权对商家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提现、置休店铺、冻结货款、店铺清退、追究责任等。
7、保证金退回
·
若商家退出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平台,须店铺连续置休满75天,且没有未完结的交易和售后,同时没有未完结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商家方可向平台发起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
·
若商家符合条件,平台将扣除依据协议及相关规则等应扣除的部分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商家已支付的剩余保证金。
·
8、其他
·
保证金的缴存、赔付、补缴、退回等过程中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等第三方费用,由商家承担,平台可从保证金余额中扣除
·
·
若商家信息变更,需要根据变更情况的不同(如单纯账号变更、公司更名、公司注销等),按照平台的要求准备应提供的材料文件,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否则因商家信息的变更而造成的支付失败、延迟、错误,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
·
若商家保证金系由第三方代为支付的,商家应保证该第三方清楚知晓所支付款项的性质、用途等情况且同意代为支付,并保证平台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就商家保证金主张其享有任何权利或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
·
资质要求:商家在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开设店铺,由于不同店铺类型、不同经营类目(所属行业)所需资质内容及标准不同,资质包括且不限于入驻平台的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网络销售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入驻要求
入驻资料 |
店铺类型 |
证件类型 |
资质标准 |
---|---|---|---|
主体资质 |
全部 |
营业执照 |
1、营业执照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文字清晰可辨认; 2、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营业执照有效期要求:上传日期距离有效期至少1个月以上。 |
全部 |
法人手持身份证 |
1、法人手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且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2、身份证有效期要求:上传日期距离有效期至少3个月以上。 |
|
经营资质 |
综合药店 |
|
特殊资质标准: 1、经营处方药商品必须上传《执业药师注册证》; 2、经营商品类型中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类目必须上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免于二类经营备案需求的商品可不提供); 3、经营商品类型中包含三类医疗器械类目必须上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经营商品类型中包含医疗器械类目必须上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待入驻审核通过后再行申报办理); 5、经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传统营养滋补品等食品类目任一项必须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其中经营保健食品的,其经营范围内需注明保健食品。 |
中药店 |
|
||
成人/情趣用品店 |
/ (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成人用品相关) |
||
营养保健品店 |
|
||
医疗器械店 |
|
||
眼镜店 |
|
||
其他资质要求 |
全部 |
—— |
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可查看入驻系统内资质说明。 |
第一章 概述
(一)目的
为增强平台合规运营能力,正确引导商家规范入驻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平台“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频道(下文简称“平台”),确保商家在平台后续经营中合法、合规,维护平台良好的经营秩序,提升消费者体验及购物品质,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平台与商家签署的协议等,特制定《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O2O业务商家入驻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O2O业务商家,即通过即时配送方式进行履约的“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频道/平台商家。
第二章 入驻须知
1、商家应保证提交的入驻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上传虚假信息”,平台将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2、商家应有线下实体店铺,且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许可证内登记的经营场所所示地址一致,一经发现“无线下实体店”或“实际经营地址与证件经营地址不一致”,平台将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3、同一家线下店铺仅允许在平台开设一家O2O线上店铺,一经发现“一店多开”,平台将对其余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4、禁止商家未经店铺实际经营人授权擅自在平台开店或盗用他人信息在平台开店,一经发现,平台将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并不再与入驻申请人合作。
5、禁止商家将店铺证件借于他店使用,一经发现,平台将对出借方和借用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6、平台有权在商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7、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8、平台有权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需求,不定期更新准入规则及相关标准,具体以商家实际入驻公示内容为准。
第三章 入驻限制
1、商家入驻阶段,经平台排查认定,申请入驻人员为历史违反平台规定被永久下线店铺的相关人员,平台将不予接受入驻申请。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等(下同)。
2、商家经营阶段,经平台排查认定,历史违反平台规定被永久下线店铺的相关人员通过更换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信息、门头信息等方式规避平台管理,重新上线平台的,平台将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第四章 入驻要求
1、商家店铺命名规则请参见《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O2O店铺类型及命名管理规范》。
2、商家店铺门店图片展示规则请参见《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O2O商家店铺门店图片展示规则》。
3、资料提交要求
入驻资料 |
店铺类型 |
证件类型 |
资质标准 |
主体资质 |
全部 |
营业执照 |
1、营业执照需保证清晰完整有效,文字清晰可辨认; 2、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营业执照有效期要求:上传日期距离有效期至少1个月以上。 |
全部 |
法人手持身份证 |
1、法人手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且保证清晰完整有效; 2、身份证有效期要求:上传日期距离有效期至少3个月以上。 |
|
经营资质 |
综合药店 |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特殊资质标准: 1、经营处方药商品必须上传《执业药师注册证》; 2、经营商品类型中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类目必须上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经营商品类型中包含三类医疗器械类目必须上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经营商品类型中包含医疗器械类目必须上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待入驻审核通过后再行申报办理); 5、经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传统营养滋补品等食品类目任一项必须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其中经营保健食品的,其经营范围内需注明保健食品。 |
中药店 |
·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中药服务、饮片 · |
||
成人/情趣用品店 |
/ (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成人用品相关) |
||
营养保健品店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表》:经营范围需包含保健食品 · |
||
医疗器械店 |
· 《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
眼镜店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
其他资质要求 |
全部 |
—— |
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可查看入驻系统内资质说明。 |
第四章:入驻资质管理细则
1、商家需及时查看平台最新规则并根据规则及时更新资质材料,防止资质失效或缺失。
·
商家资质失效前,平台会适时提醒商家针对即将过期或已过期资质及时换证更新(如最新资质处于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相应受理证明),商家需及时对资质信息进行更新。
·
·
商家逾期未更新,自资质到期日起,平台有权按照《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降权、店铺置休等,直至商家补齐相关资质。
·
·
提交资质不合格被驳回,商家需及时重新提交有效资质,否则平台将按照《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针对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进行下线处理。
·
2、商家需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平台有权对商家提交的资质进行常规复检及特别复检,若在复检中发现资质不合格,商家需在接到平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重新提交或补充相关资质材料,若无法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合格的,平台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特别复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基于司法调查、行政监管、媒体报道、公众质疑等情形,平台有权对商家资质展开特别复检;
·
·
基于市场秩序管理或交易纠纷处理中掌握的信息,平台有权对商家资质展开特别复检。
·
4、因商家提交虚假资质材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商家应当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利益受损的,商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章 平台技术服务费
商家入驻平台,平台依据“用户实际支付订单总额”为结算依据,并根据不同类目商品技术服务费费率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详见《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平台技术服务费缴纳标准》。
第六章 附则
(一)规范溯及力
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二)规范效力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酌情处理。但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及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外卖平台的平台规范。
(三)规范变更
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四)生效
本规范首次生效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于2024年10月8日生效。
平台入驻规范
1、商家应保证提交的入驻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上传虚假信息”,平台将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2、商家应有线下实体店铺,且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许可证经营地址保持一致,一经发现“无线下实体店”或“实际经营地址与证件经营地址不一致”,平台将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3、同一家线下店铺仅允许在平台开设一家O2O线上店铺,一经发现“一店多开”,平台将对其余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4、禁止商家未经店铺实际经营人授权擅自在平台开店或盗用他人信息在平台开店,一经发现,平台将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并不再与入驻申请人合作。
5、禁止商家将店铺证件借于他店使用,一经发现,平台将对出借方和借用方店铺执行永久下线。
6、平台有权在商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7、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8、平台有权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需求,不定期更新准入规则及相关标准,具体以商家实际入驻公示内容为准。
平台合规要求
(一)禁止出售的商品
1、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禁止商家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出售的商品。
2、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禁止商家出售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假药、劣药的商品。
3、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禁止商家出售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影响的药品。
4、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禁止商家出售已经过期的药品。
5、出售禁售商品,平台有权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商家存在法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平台有权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务。
(二)保质期要求
商家应销售剩余保质期大于下述要求的商品:
1、若销售商品为处方药(中药饮片除外)和OTC商品的,商品有效期剩余时长必须不低于保质期的90天;
2、若商家发货时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平台将下架该商品,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保证金、置休等。
(三)商品发布要求
1、禁止商家发布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的商品。
2、页面信息的商品资质与实物不符,如页面信息展示该药品的相关资质,实物商品不是药品,或实物商品证号资质与页面信息不符的。
3、商家通过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许可品牌商品的,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4、商家未按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5、用户收到的商品或经平台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在商品发布时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6、商家被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或者在平台上交易的产品被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暂停销售或者停止销售,或经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机构曝光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引发消费者安全隐患等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形的,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对商家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关闭店铺等。
7、发布的药品质量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品检测报告单进行证实。
8、违反上述商品发布要求规定,平台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置休、扣除保证金、下架违规商品等。
(四)商品质量要求
1、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会不定期对商家在平台出售的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2、上海复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会不定期对商家在平台发布及出售的商品品牌及版权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存在质量不合格情况,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3、平台发现商家存在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根据用户投诉举报商家存在药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平台有权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商家存在法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平台有权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务。
4、商家出售假冒药品的,一旦查实,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5、商家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一旦查实,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6、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平台相关规则标准的,一旦查实,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7、商家出售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一旦查实,平台按照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8、商家应确保药品包装的完整性、标签和说明书的整洁、清晰和可读性。
9、违反上述商品质量要求规定,平台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置休、扣除保证金、下架违规商品等。
(五)营销宣传要求
药品展示页面中不允许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夸大宣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药品功能描述超出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症。
2、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3、含有“疗效最佳”、“安全无毒副作用”、“零风险”、“根治”等不科学用语。
4、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5、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6、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其他要求
商家出售的药品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的进口药品。
7、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8、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9、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10、超过有效期的。
11、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辅料的。
12、违反上述要求规定,平台有权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置休、扣除保证金、下架违规商品等;商家存在法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平台有权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务。
(七)召回制度
1、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药品,商家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2、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机构。
3、商家怠于召回的,平台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或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求,采取限制限制发布商品、扣除保证金等处理措施。